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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080023
- 處分日期
- 2017/08/18
- 違規日期
- 2016/08/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105年8月29日函,敘及貴公司車輛(9Z-86)清運土方含樹枝、垃圾雜物,經華笙營造有限公司105年9月10日曾柏鈞至局說明,係該公司承攬該處「104年度前鎮區第75期重劃區綠地開闢工程」,華笙公司再委由貴公司清運,貴公司清運車輛(9Z-86)清運土方含樹枝、垃圾雜物等,核屬廢棄物範疇,惟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7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9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萬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慶街一二四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