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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4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4/13
- 違規日期
- 2019/09/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8年9月26日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負責人劉○○身分證影本(106年9月18日換發),住址變更為「本市橋頭區甲田路36巷18號」,另查經濟部商業司貴公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貴公司機構地址已於106年12月13日變更至「本市橋頭區甲田路36巷18號1樓」,惟未於變更(106年9月18日、106年12月13日)後30日內(106年10月18日、107年1月12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55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甲田路三六巷一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甲田路36巷18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