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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

文號
23-106-050007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7/05/22
違規日期
2017/05/0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而逕行施作。管理辦法第7條: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管理辦法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一○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公園段1164-2地號(新竹縣政府運動中心新建工程 管制編號:J105J12028-1)
統一編號
468062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