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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1/06
- 違規日期
- 2024/09/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2777-00號),經本局於113年9月12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63.0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6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2.本局已於113年12月13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已符合放流水標準,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永義九街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