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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30044
- 處分日期
- 2021/03/22
- 違規日期
- 2020/12/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幼獅廠)領有環氧樹脂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19-00號),本局於109年12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增設產品包裝區及儲料桶,且查核時運作中;另查108年天然氣用量為159.64千立方公尺(依108年原許可核定120千立方公尺/年),已超出許可核定,且逾10%容許範圍,上述違規事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4月23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0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二五八巷五○號六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日南里東九街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