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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5/02
- 違規日期
- 2022/03/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核准之廢棄物貯存區(C-0201、D-2302、D-2303、D-1703)及車行路徑,貯存其他種類廢棄物或資源化產品,未依許可證核准之廢棄物位置貯存,上開行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大潭北路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大潭北路二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