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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2-110008
- 處分日期
- 2023/11/21
- 違規日期
- 2023/09/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石豹環保科技企業行)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171號),經查回收貯存廠(場)地號係「桃園市八德區廣隆地段0176地號」土地;惟本局112年6月9日派員查獲臺端將廢機動車輛另貯存於「八德區廣隆地段0175地號」土地,顯與回收業登記證記載之回收貯存廠(場)地號不符,核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所定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規定限期臺端於112年8月8日前完成改善,後臺端申請展延改善期限,本局同意展延至112年9月6日止。惟本局於112年9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臺端仍將廢機動車輛另貯存於「八德區廣隆地段0175地號」土地,顯與回收業登記證記載之回收貯存廠(場)地號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4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成功街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成功街20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