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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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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嘉義營業處馬公行銷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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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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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8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8/24
- 違規日期
- 2018/08/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本局於本(22)日下午3時45分接獲湖西鄉公所通報轉陳蔡姓陳情人發現湖西供油廠區外之生態池有油污,立即於下午4時3分抵達陳情地點,目視生態池上確有大片油污,約2公尺長、2公尺寬,佐證照片如附件。2.下午4時33分至湖西供油,要求中油公司派員清除外,現場巡視廠區內,發現下雨產生之地表逕流有油花,以露儲場最為嚴重,另油水分離池(靠近放流口)亦有油花,於廠區外之排水溝渠亦有油味,判定中油公司所產生之逕流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已污染廠區外之水體環境,後續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辦法第8條規定進行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一○二號之二
- 違規地址
- 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一○二號之二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