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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1/08
- 違規日期
- 2023/04/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領有本局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規定,限期至112年3月31日完成改善,經查臺端仍未申報111年7月至12月之定檢申報資料,未完成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本案於112年5月2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5)限期112年6月9日改善完成,貴社於112年8月2日註銷許可結案。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及同法第56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7款附表七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龜洞里南雄南路八七七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南雄路877巷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