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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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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17
- 處分日期
- 2018/06/08
- 違規日期
- 2018/05/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會同業者代表查廠區,該3座沈砂池貯有廢水,惟該貯行為未向屏東縣政府取得許可逕行為之,違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規定,現場責請其立即停工。 會同業者代表勘查廠區並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紀錄表」查核,(1)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防塵網覆蓋、未灑水且無適當污染防制措施,計缺失10點(2)車輛路徑及區域,作業期間灑水頻率不足,表面未保持濕潤,計缺失4點(3)車輛清洗: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者,未依規定設置水錶或電錶,並每日記錄用水量或用電度數,計缺失4點。(4)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製程、操作或裝卸作業,採用灑水設施者,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計缺失4點。(5)該行管理之裸露區域,採用灑水設施者,噴灑範圍、水量及頻率不足,計缺失4點。以上違規缺失記點總計26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高樹鄉東振新段一三四○地號,東振新段一三四一地號,東振新段一三四二地號,東振新段一三四二之一地號,東振新段一三四三地號,東振新段一三四四地號,東振新段一三四六地號,東振新段一三五七地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高樹鄉東振興段1340-1342.1342-1.1343-4346.135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