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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盈環保企業社

文號
40-110-080047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8/18
違規日期
2021/06/2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事業(即包盈環保企業社)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食用油工作證,逕於110年6月29日在本市龜山區進行廢食用油收受作業(行為車輛車號:AWL-9735),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7條規定,自發文日起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業務)。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藝文一街八六之三號七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同安里藝文一街八六之三號七樓
統一編號
8539951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