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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20003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8/02/01
違規日期
2017/11/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16日至貴公司瀝青拌合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201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以環保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煙道異味污染物濃度為5500,超過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華東六九之一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華東六九之一號
統一編號
0436927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