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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2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2/01
- 違規日期
- 2017/11/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稽查人員於106年11月16日至貴公司瀝青拌合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201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採樣,以環保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煙道異味污染物濃度為5500,超過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華東六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花蓮縣花蓮市華東六九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