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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水畜牧場

文號
30-107-090002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8/09/14
違規日期
2018/05/2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98,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稽查時畜牧場現場操作中,現場採集水樣4瓶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09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26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546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88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三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國強里豐村一三八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