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違規日期
- 2020/06/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8日及109年4月7日會同本局至貴廠督察,經查貴廠為化學材料製造業,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巡視廠內發現多桶裝有不明廢液之未標示桶槽,貴廠表示廢液為製程反應不完全產出之不良品或次級品,後續將依適當比例配置新原料重新製成良品出售,另上開不良品或次級品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判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惟該不良品或次級品及其重新反應製成良品之製作過程及作業流程皆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9年6月2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後於109年6月23日派員複查,惟查貴廠不良品或次級品及其重新反應製成良品之製作過程及作業流程仍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