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盛實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4834907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5/03/17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12/23
- 罰鍰金額
- NT$90,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緣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6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貯留許可登記事項運作,違規事實如下:(一)脫水機→清洗廢水(白色)→貯存桶→回硫酸鋁製程,其運作方式未登記於貯留許可文件。(二)廠區後方溝渠→沉水泵浦→貯存桶→回硫酸鋁製程,其運作方式未登記於貯留許可文件。(三)逕流廢水溝A→3個貯存桶→回硫酸鋁製程,其運作方式未登記於貯留許可文件,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13年9月18日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113年9月25日前往複查,經查前開缺失仍未改善完成,未依貯留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13年11月25日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再於113年11月28日派員複查,查脫水機產生之廢水至貯存桶再回到硫酸鋁製程現場已移除不再使用,惟廠區後方溝渠使用沉水馬達抽至貯存桶後回到硫酸鋁製程、逕流廢水至3個貯存桶回到硫酸鋁製程及現場稽查時設有3座貯存桶仍使用中,仍與貯留許可文件不符,屆期仍未完成改善缺失。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11/25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緣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6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現場查獲貴公司未依貯留許可登記事項運作,違規事實如下:(一)脫水機→清洗廢水(白色)→貯存桶→回硫酸鋁製程,其運作方式未登記於貯留許可文件。(二)廠區後方溝渠→沉水泵浦→貯存桶→回硫酸鋁製程,其運作方式未登記於貯留許可文件。(三)逕流廢水溝A→3個貯存桶→回硫酸鋁製程,其運作方式未登記於貯留許可文件,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13年9月18日完成改善;嗣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5日前往複查,經查前開缺失仍未改善完成,未依貯留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07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6月13日派員督查,查獲貴公司未依貯留許可登記事項運作,違規事實如下:(一)脫水機→清洗廢水(白色)→貯存桶→回硫酸鋁製程,其運作方式未登記於貯留許可文件。(二)廠區後方溝渠→沉水泵浦→貯存桶→回硫酸鋁製程,其運作方式未登記於貯留許可文件。(三)逕流廢水溝A→3個貯存桶→回硫酸鋁製程,其運作方式未登記於貯留許可文件。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8日及109年4月7日會同本局至貴廠督察,經查貴廠為化學材料製造業,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巡視廠內發現多桶裝有不明廢液之未標示桶槽,貴廠表示廢液為製程反應不完全產出之不良品或次級品,後續將依適當比例配置新原料重新製成良品出售,另上開不良品或次級品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研判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惟該不良品或次級品及其重新反應製成良品之製作過程及作業流程皆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4條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告發並限期於109年6月20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後於109年6月23日派員複查,惟查貴廠不良品或次級品及其重新反應製成良品之製作過程及作業流程仍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9/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月8日及109年4月7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督察,經查貴公司為化學材料製造業,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巡視廠內發現多桶裝有不明廢液之未標示桶槽,貴公司表示廢液為製程反應不完全產出之不良品或次級品,後續將依適當比例配置新原料重新製成良品出售,另上開不良品或次級品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樣檢測後研判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惟該不良品或次級品及「重新反應製成良品之製作過程及作業流程皆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0/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廠為化學材料製造業,領有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巡視廠內發現多桶裝有不明廢液之未標示桶槽,貴廠表示廢液為製程反應不完全產出之不良品廢棄物或次級品,惟該不良品廢棄物或次級品於製程流程產出並暫存廠內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8/09/1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因雨水沖刷廠區,使其作業環境之污染物流入工業區內專用雨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