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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40031
- 處分日期
- 2025/04/29
- 違規日期
- 2023/12/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10月24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412520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5600654-01),其空氣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3,798公斤/年、硫氧化物10,052公斤/年、氮氧化物7,006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28,580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0年及112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已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一)110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項目:1. 硫氧化物17,683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7,631公斤/年。2. 氮氧化物19,386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12,380公斤/年。3. 揮發性有機物33,145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4,565公斤/年。(二)112年氮氧化物12,205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5,199公斤/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第1款及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里台機路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里台機路二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