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濱企業社
- 文號
- 40-114-030012
- 裁罰機關
- 苗栗縣
- 處分日期
- 2025/04/01
- 違規日期
- 2025/0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2月5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造橋分駐所,查獲司機范裕祥駕駛鴻濱企業社權屬車輛(車號: 839-VK)載運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造橋鄉台1線19號前道路,稽查時依司機所提具購土證明,經至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查詢,勇城重機工程有限公司非政府機關核准之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故上述文件視同無效之產生源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北區金雅里金雅西街一五七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造橋鄉台一線19號前道路
- 統一編號
- 26157245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