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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90014
- 處分日期
- 2020/09/11
- 違規日期
- 2020/08/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1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麻豆區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109年8月5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稽查時發現M01製程之堆置區未覆蓋任何防塵網或防塵布,且灑水範圍未完全涵蓋堆置區域,計扣4點;運輸車輛未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計扣10點;場內車行路徑及區域逸散粒狀污染物且有路面色差,計扣4點;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出入口路面帶出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計扣4點。總計缺失計點22點,上開缺失有稽查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1款、第6條第2款、第6條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行為時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附表二應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及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柚路三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一之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