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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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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23
- 處分日期
- 2024/10/24
- 違規日期
- 2024/06/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2日9時50分前往貴公司所屬於新竹縣湖口鄉竹九段510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111)府建字第00543號稽查,該案屬第一級營建工程範圍,現場稽查發現已施工,且經查貴公司所屬該營建工地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縣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九四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竹九段51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