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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8-12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2/24
- 違規日期
- 2019/09/23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南市政府委託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7年度中石化(台鹼)安順場整治場址監督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於108年9月23日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派員至貴公司安順廠綜合廢水處理廠進行水質採樣作業,檢測結果懸浮固體及汞濃度分別為37.1mg/L及0.0373mg/L 超過第三次變更計畫排放標準需低於25mg/L及0.002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條件:限期裁處書送達後15日內改善完成並提送改善完成報告(需含超標原因分析、改善方案並進行放流水採樣,採樣檢驗需由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其檢驗項目包含:PH值、懸浮固體及汞),至本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十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經建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北汕尾二路42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