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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9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9/10
- 違規日期
- 2018/07/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19日22時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稽查時,於貴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三路上,廠區西南側圍牆外;風向:東北風),發現有不連續且明顯可聞化學惡臭(似烯烴類),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31121ppb,嗣進廠查察,於廢水儲槽(編號:LY404;下稱污染源)下風處(臨近廠區圍牆)亦發現相似惡臭,量測可燃性氣體最高濃度為5501ppb,經查係上開儲槽所收集廠區之含有機化合物廢水,因槽內液位上升,擠壓內部廢水上層氣體而由頂端(固定式頂蓋)呼吸閥排入大氣,且未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可聞化學惡臭(似烯烴類),造成空氣污染,有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符合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規定『所稱之情節重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興雅里松仁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