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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50008
- 處分日期
- 2018/05/10
- 違規日期
- 2018/04/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107年4月23日上午9時53分清運(清除車輛Z3-602)尚承鋼鐵公司之廢棄物進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區),發現其廢棄物夾雜超過允收標準70公分之廢布條及超過30公分之廢塑膠板、片,經判定為該廠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並違反該廠進場管制事項第4條第2款及第3款相關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之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豐登街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