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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宏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11-10002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0/19
違規日期
2022/10/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8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0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依據貴公司111年9月20日宏字第1110920號函及於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中提送之文件,貴公司負責人地址已於109年7月13日變更並換發身分證,惟貴公司未於法定期限內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中山里福祿一街二○八之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中山里福祿一街二○八之一號一○樓
統一編號
4277873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