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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宏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42778734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4/11/0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A-3658)於113年3月11日行經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8/27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6/2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行為時許可證字號:112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67號),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許可證內容辦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清除廢棄物未與產源訂定契約。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5/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未申報營運紀錄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8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02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依據貴公司111年9月20日宏字第1110920號函及於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中提送之文件,貴公司負責人地址已於109年7月13日變更並換發身分證,惟貴公司未於法定期限內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