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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砂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9002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9/26
違規日期
2018/07/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廠內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污染源設備(顎碎機E003、2台錐碎機E002)之操作電流、污染防治設備(自動灑水設備:水表)之累計用水量等,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30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中和村中南六之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里港鄉三張廍段89之20地等6筆地號
統一編號
235537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