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1-110006
- 處分日期
- 2022/11/09
- 違規日期
- 2022/03/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3月29日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社稽查,經查貴社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稽查時由負責人陳*陪同,發現場內堆置廢塑膠(R-0201)及其混合物(D-0299),設有製程設備動線為廢塑膠料→剪裁機→粉碎機→造粒機→產品,惟貴社未領有主管機關核准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即逕行收受前開廢棄物,顯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前,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020030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龜洞里南雄南路八七七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龜洞里南雄南路八七七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