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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10018
- 處分日期
- 2025/01/08
- 違規日期
- 2024/1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11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外埔廠稽查,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及第4款規定,缺失如下:(一)堆置區採自動灑水,惟未涵蓋X001全區,違反管理辦法第4條,記缺失4點。(二)廠內車行路徑舖設粗級配,惟舖設厚度不足,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規定,記缺失4點。(三)設有自動洗車設備,惟噴水口部分阻塞及告示牌標示不清,未符合附表二規範,出入口有路面色差,違反管理辦法第6條第4款規定,記缺失4點。綜上,本次合計12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廍子里廍子路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外埔區廍子里廍子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