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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飛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20025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2/21
違規日期
2017/10/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萬丹鄉上村村南北路二段712號土地,從事紙箱加工業,該公司於106年10月17日經本府環保局派員稽查,該公司製程產生之廢水排至場外水溝(水污染管制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過埤里園盛路一○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南北路二段712號
統一編號
86109084
更新時間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