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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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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90005
- 處分日期
- 2021/09/02
- 違規日期
- 2021/08/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屏東縣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6屏東縣廢乙清字第0002號)屬每月許可量超過500公噸未滿2,000公噸之廢棄物清除機構,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貴公司許可之清運機具應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惟查貴行許可清除車輛(車號:085-SK、175-UJ)未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三山里海豐街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海豐街2-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