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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7/04
- 違規日期
- 2023/05/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5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製程有人工車削、廢金屬料脫油、噴砂、研磨等作業程序及廢油回收製程再利用,且製程有使用脫脂劑、硫酸、煤油、噴砂料等原料,產出廢油、廢橡膠、廢鋁、廢鐵等廢棄物,均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廢清書登載內容不符,未辦理廢清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