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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龍殿畜牧場

文號
30-107-040042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4/25
違規日期
2018/03/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3,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開龍殿畜牧場從事養牛業,案經本府環保局107年03月08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0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4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化生需氧量檢測值775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34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一三二二、一三二二之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1322.1322之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