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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60028
- 處分日期
- 2022/06/22
- 違規日期
- 2022/05/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111年5月2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經加屏四字第GETA1620號),稽查時貴公司正常作業中,惟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李○○110年7月30日離職,貴公司並未於李○○離職或異動日起30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且迄今亦無完成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之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稽查當時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A002)及靜電集塵器(A003)均未開啟運作,且貴公司自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李○○110年7月30日離職後,即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可證登載之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每日記錄,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2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經建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