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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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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20007
- 處分日期
- 2025/02/14
- 違規日期
- 2024/11/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J-****)載運剩餘土石方,隨車持有臺北市民間建築工程營建剩餘資源運送處理證明文件(文件序號:111N1038-00003657),以供檢查。經移案本局依法審視,本局與證明文件所載之處理場所(羅立工程有限公司-嘉寶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確認該攔查車輛未有進場紀錄,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第8條第1、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一一七號二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台64線西行0.5K處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