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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50015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違規日期
- 2017/04/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51-00號),經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貴公司現場洗滌塔(A203)前端管道破損,有明顯廢氣洩漏未有效收集處理,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6月23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6年06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八路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