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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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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來國際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漢來日月行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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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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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9/22
- 違規日期
- 2017/05/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本府106年4月27日府授環水字第1060089747號函同意註銷貴公司乙級廢水專責人員陳清華先生並由林靖傑先生擔任代理人,根據「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代理人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自原專責人員離職日106年2月15日起算),代理期滿前15日內,事業應完成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惟貴公司106年5月15日始於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線上填寫專責設置申請書且資料不符合相關規定,遲至106年8月11日府授環水字第1060166970號函取得本府同意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其代理人林靖傑先生代理期間逾法定期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第24條第1項第1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魚池鄉中興路一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魚池鄉水社村中興路一三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