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來國際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漢來日月行館)
統一編號:23827284
共 1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3 筆)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1/10/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裁罰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0/04/27
- 罰鍰金額
- NT$29,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109年2月5日府授環水字第1090028032號函檢送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在案,命貴公司應於109年3月4日17時前完成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惟貴公司遲至109年3月5日為止,仍未提出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已再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0/03/18
- 罰鍰金額
- NT$22,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本府108年12月12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281566號函命貴公司應於109年1月13日17時前完成設置貴公司以級廢(污)水專責人員,惟貴公司遲至109年1月14日為止,仍未提出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已再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8年8月22日稽查貴公司有未依許可文件內容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之接觸曝氣池溶氧量;未按次紀錄及每月統計污泥脫水機污泥產量與消毒槽氯碇使用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0/02/13
- 罰鍰金額
- NT$21,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查本府108年7月29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172036號函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命貴公司應於收受該通知書2日內(收受日期為108年7月30日)依規辦理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每日簽章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表並於108年8月30前提送證明文件,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6日複查結果,貴公司仍未依規定辦理專責人員或代理人每日簽章紀錄表,已再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20/01/0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查本府108年9月9日府授環水字第1080206503號函同意註銷貴公司廢(污)水專責人員謝○○設置且由林○○擔任代理人,並通知貴公司最遲應於108年11月14日前提出設置申請,並於108年11月29日(含)前完成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申請,惟貴公司遲至108年12月2日為止,仍未提出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設置申請,前述代理人林○○代理期間已超過三個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9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19/12/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廢棄物網路申報質量不平衡,未依規定記錄溶氧量、氯錠使用量及污泥產製之資料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19/08/28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6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3款第4目,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2條第3款第5目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7月12日查核貴公司,其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謝○○未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貴公司,且未備○○之108年7月12日請假紀錄供查核。另查貴公司108年7月份廢設施之每日專用電表讀數、放流水之累計讀數以及氯碇投放紀錄表,均非廢(污)水處理專責人○○簽章,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法第16條、第22條第3款第4目、第5目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17/09/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
- 違規情節
- 經查本府106年4月27日府授環水字第1060089747號函同意註銷貴公司乙級廢水專責人員陳清華先生並由林靖傑先生擔任代理人,根據「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代理人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自原專責人員離職日106年2月15日起算),代理期滿前15日內,事業應完成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惟貴公司106年5月15日始於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理系統線上填寫專責設置申請書且資料不符合相關規定,遲至106年8月11日府授環水字第1060166970號函取得本府同意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其代理人林靖傑先生代理期間逾法定期限,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17/08/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6年6月19日稽查,貴公司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中快混池及慢混池處理單元中,分別應使用PAC及polymer藥品,都察時該2項加藥設施內均無藥量(空桶)且貴公司並未依規定,每月統計並按次記錄處理設施使用之上述藥品量及污泥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17/07/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1.查核准水措在快混池及慢混池處理單元中,分別應使用PAL及polymer並應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惟現場查核時,二項藥桶均為空桶且未有上開用藥之相關記錄,且亦未記錄污泥產生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2.再查其事業廢棄物產出貯存清理申報情形,其中依核准之廢清書中廚餘每月最大產生量為8公噸,平均產生量每月7.5公噸,其規模已屬本署公告應上網申報產出貯存清理之事業對象,且現其每日卻有廚餘產出情形,惟均申報貯存為0,其未確實申報產出及流向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13/06/24
- 罰鍰金額
- NT$17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南投縣
- 處分日期
- 2013/02/05
- 罰鍰金額
- NT$1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