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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得群畜牧場

文號
30-107-010048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1/31
違規日期
2018/01/1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有關台端於屏東縣政府縣長信箱(列管編號:B10700076)反映屏東市仁愛路94號聞有畜牧惡臭異味乙案,本府環保局辦理情形如下: 一、 本府環保局於接獲台端陳情案件後,立即於107年01月11日派員稽查,當時空氣中尚未聞有明顯畜牧臭味情形,研判是風向及氣壓等因素所致,再於屏北地區稽查,查獲1家畜牧場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本府環保局將依法告發處分。 二、 有關畜牧惡臭異味一節,本府環保局已要求業者需於飼料中添加益生菌,及加強清洗豬舍頻率,以改善臭味問題,倘業者對於臭味問題仍未予改善,本府環保局將辦理異味官能測定作業,以督促業者確實改善。另畜牧場臭味問題亦涉及本府農業處權責,亦將請其對該豬場加強輔導,期透過稽查與輔導雙管齊下管制方式,有效改善環境品質。 三、 本案除對違規業者告發處分外,針對本縣畜牧污染問題本府環保局已擬定擴大稽查計畫,於106年度已裁處達349件 ,裁處金額逾1,468萬3,842元,後續仍將持續辦理擴大稽查 以改善畜牧業污染問題,另本府環保局自104年10月起配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政策修正,積極輔導畜牧場與農民結合 申請「畜牧糞尿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將沼渣沼 液還肥於田。截至目前本府已輔導61家畜牧場媒合成功, 並已有21家畜牧場獲農業單位審核通過,本府將持續鼓勵 及輔導畜牧業者申辦計畫,使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 四、 感謝您對本縣環保問題之關心。為有效遏阻污染環境情事及爭取稽查先機,台端若再聞到有畜牧場惡臭異味情事,或提供更完整之污染資訊或違規事證,可立即撥局24小時報案專線0800-066666或(08)7351928電話,本府環保局將立即派員前往稽查處理,以有效查處污染源並維 護生活環境品質。 五、 本府環保局稽查人員於01月12日曾以電話回覆台端未接聽,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與本局稽查科承辦人張翔印電話08-7351911轉820聯繫,本府環保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再次感謝您對環保事務的關心並不吝建言,致表謝忱。敬祝 安康!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90046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後庄村清聖街四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段2230、2230-1、2231、223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