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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鴻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08-01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03
違規日期
2018/10/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10月15日派員至本市小港區豐登街45號(宏明段609之1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清運機具於場內清洗並以簡易式污水槽收集,遂排放至道路側溝,廠內污水槽經檢視水面上層浮有雜物,且有部分污泥沉澱現象,污水未有效處理即排放至道路側溝,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加重處分。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豐登街四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豐登街45號(宏明段609之1地號)
統一編號
86458131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