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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3/06
- 違規日期
- 2018/0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設置方形排放管道排放廢氣,惟排放管道未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具備採樣孔、安全採樣平台、扶梯及足供使用之水電設施及其他必要器材等採樣設施供主管機關檢查及鑑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7年4月9日前完成設置便於各級主管機關檢查及鑑定其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安全採樣設施,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檢查、鑑定。限改日期:107年04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四德里中清路三段七五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龍善三街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