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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笙彩藝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2595495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5/2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屬二廠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544-01號),本局於114年4月7日派員至該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有下列違規事項涉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第24條第2項規定:(一)作業區一樓大門、作業區二樓大門及窗戶未關閉,且與周界外大氣連通,未密閉收集污染源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物,出入口壓差計為0mmH2O,稽查人員於一樓作業區(許可所核定密閉區域)外聞有揮發性有機物之異味,輔以FID量測值為12ppm(背景值為3.7ppm)。(二)印刷作業區(E002)之集氣設施使用風速計量測之風速約為0.2m/s(背景風速值亦約為0.2m/s),未有效收集污染源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物,貴公司表示此缺失原因為集氣設備未開啟,導致揮發性有機物聚積於作業區,稽查人員輔以FID量測作業區數值約為800~1,300ppm,並因污染源未密閉收集而經由一樓及二樓大門口逸散至作業區外之環境。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8/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6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製程流程略為原料(油墨、待印品)->印刷->烘乾->成品,現場計有印刷機2台及活性碳吸附設備2台,查核時僅1台印刷機及其後端活性碳吸附設備運作中,且依貴公司提供之原物料資料107年油墨用量為4,100公斤,溶劑用量為5,460公斤,惟該溶劑係為調和油墨所使用,兩者合計年用量為9,560公斤,屬環保署公告第4批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03/2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貴公司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10/3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貴公司排放管道進行異味污染物檢測,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3/0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設置方形排放管道排放廢氣,惟排放管道未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具備採樣孔、安全採樣平台、扶梯及足供使用之水電設施及其他必要器材等採樣設施供主管機關檢查及鑑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6/0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稽查時現場查獲貴公司因從事印刷作業使用油墨及有機溶劑,因廠內集氣設備損壞進行維修,未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空氣污染物,貴公司未能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致廠內外散布明顯有機溶劑異味,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5/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印刷業),案經本局稽查時查獲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