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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00003
- 處分日期
- 2018/10/04
- 違規日期
- 2018/06/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內作業中,坩鍋爐處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未經完全收集及處理,由廠房開放處逸散至廠外空氣中;貴公司雖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惟鋁二級冶煉程序中產生之粒狀污染物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散布於空氣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2次違反違反行為時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2款之規定,依同法第60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山路四八巷一一、一三、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山路四八巷11、13、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