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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鳳牧場

文號
30-105-05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6/05/18
違規日期
2016/01/21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放流水標準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第66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46條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緩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暨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緩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6-030003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加興村加興路九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加興村35之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