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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4/03/26
- 違規日期
- 2023/12/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114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員從事豬隻飼養作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宜縣環排許字第10509-00 號),本府派員於112年12月13日至現場稽查,於放流口(D01)採樣之放流水經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940 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2,120 mg/L,最大限值:60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114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員山鄉內湖一段三四五地號,內湖一段三四六地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員山鄉內湖一段三四五地號,內湖一段三四六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