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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60031
- 處分日期
- 2022/06/22
- 違規日期
- 2022/04/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1年4月13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廠稽查,釐清違規情形,發現廢潤滑油(D-1703)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之桓尤企業行(即龔○○)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另查貴廠經審查通過之「(1030281X) 震南鐵線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產業園區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八章環境保護對策及替代方案敘及(略以):「…8.1.5廢棄物…二、營運期間…3.事業廢棄物委託合法的清除公司清除處理…」,貴廠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之機構(即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切實執行),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同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分別得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按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法定罰鍰最高額度為新台幣300萬元,高於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法定最高額度150萬元,然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罰鍰最低額度低於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之最低額度30萬元,末按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30萬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五六、五八、六○、六二、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五六、五八、六○、六二、六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