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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80003
- 處分日期
- 2020/08/03
- 違規日期
- 2020/05/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堆置場作業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87-00號),依許可證核定內容周界(A000)檢測頻率為第3級,應每年執行檢測作業並於檢測後30天內將檢測結果向本局申報,查貴公司於106年12月16日執行第一次定期檢測,依規定後續每年定期檢測期程應為首次定期檢測之前後1個月(11月至隔年1月間),惟貴公司M01製程最近1次定期檢測日期為108年10月30日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檢測期程,且至查核當日仍未完成網路申報補件作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已完成定期檢測申報補件作業,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民龍里模範街三一巷九之二號地下室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北路六八八巷五○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