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7/04
- 違規日期
- 2019/03/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校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1. 車行路徑:工區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2. 裸露地表:工區內裸露地表,採配合定期灑水,但噴灑面積、量及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3. 物料堆置: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所使用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石方或廢棄物推置於營建工地,未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前段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自強路五段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富貴段439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