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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館資源回收行

文號
40-107-05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5/03
違規日期
2018/03/0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行座落長治鄉永興路(長治鄉香潭段471地號)從事資源回 收業,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4日07時25分稽查發現回收之廢 電器暨廢資訊物品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及未於明 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並未具有排水與污染物截流 設施,且地面無不透水鋪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 第1項暨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 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第7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規定 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庄村新庄路三六二巷七三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長治鄉香潭段471地號
統一編號
959884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