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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5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5/03
- 違規日期
- 2018/03/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行座落長治鄉永興路(長治鄉香潭段471地號)從事資源回 收業,案經本局於107年3月4日07時25分稽查發現回收之廢 電器暨廢資訊物品未依公告項目分類分區貯存,及未於明 顯處以中文標示其種類名稱,並未具有排水與污染物截流 設施,且地面無不透水鋪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 第1項暨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 設施標準第3條第4款、第7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規定 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新庄村新庄路三六二巷七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長治鄉香潭段47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