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0-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2/01
- 違規日期
- 2020/12/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製品電鍍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勾稽貴公司108年1月至109年7月之廢活性碳每月廢棄物產出申報紀錄,查無產出申報數量,且108年12月至109年4月未申報每月貯存量,其餘月份之每月貯量均申報0,明顯未依規定申報廢性碳之產出、貯存情形,經本局1次按次告發並限期109年12月10日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109年12月17日自主性勾稽作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仍未申報108年1月至109年7月之廢活性碳每月廢棄物產出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東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一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