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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3/12/13
 
            
            
                
- 違規日期
 
                - 2023/11/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14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 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 ,包括圍籬未涵蓋整個工區、土堆未依規定進行覆蓋、車 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鋪設厚度不足、鋪面未清洗及車輛離 開工地時未落實將輪胎清洗乾淨,導致泥沙外帶,造成道 路路面色差情形,累計缺失扣點計1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 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茲依同法第62 條第1項第4款及 第85條規定裁處如主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興中街六二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屏東市大慶段21-25、22-20地號等2筆-頂阜豐企業有限公司作業廠房新建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