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安一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民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安一廠

文號
20-103-01000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4/01/09
違規日期
2013/11/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並限期於103年2月17日前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設置及操作許可申請。限改日期:103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同法第57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頂安里東西三路一○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安區頂安里東西三路一○號
統一編號
2206985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